報名資訊_「112年度眼科醫師指導驗光人員執行6至15歲民眾驗光服務訓練課程」
衛生福利部 委託 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 舉辦
「眼科醫師指導驗光人員執行 6 至 15 歲民眾驗光服務訓練課程」
課程報名資訊
請注意本課程為"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單獨辦理的新課程,非驗光師公會全聯會及驗光生公會全聯會今年五六月未完成辦理的課程!
且並無同意直接轉課程的規則,若要報名者請一律在本課程報名簡章上的GOOGLE表單填表後並繳費才算完成本課程之報名!
另外提醒,近日來接到多通來電詢問表示"貴業界盛傳本研習證明無到期之期限",此為嚴重錯誤之訊息,依據衛福部公告,此訓練課程之研習證明效期為3年,到期後須重新上此訓練課程始得新證明!
請已經上過課程的學員留意研習證明之效期,以免效期過後仍執行該業務行為將涉及違法,謝謝!
上課日期: 112 年 02 月 12 日下午13:30-17:30。
上課方式:線上視訊課程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112 年 01 月 06 日 23:59 止。
報名方式:一律以報名表單→https://reurl.cc/7jyEG5
繳費期限:即日起至 112 年 01 月 09 日。
收 費:課程參加費及研習證明工本費含郵寄,合計新台幣 1000 元整。
參加對象:領有合格「驗光人員證書」之驗光生、驗光師。
研習證明:須全程參與並參加課後測驗合格者,核給研習證明。研習證明效期三年(依據衛福部公告,研習證明效期最長3年,故提醒需定期研修此課程)。
課後測驗未合格者,僅核給教育積分,教育積分(專業3法規1)送審中。
備 註:
1.課程連絡人:林小姐,email:tos_opt@oph.org.tw 或洽0912-818-930(請於週一到週五中午 11:00-18:00 撥打)
2.報名訊息歡迎轉知已取得驗光生、驗光師證書人員參加。
3.報名表內資料請確實填寫,若因資料填寫錯誤造成證書無法正確投遞被退回,將視為遺失,不予重新寄發。
4.「學員名單」及其他課程相關訊息與注意事項,將於112年1月13日(五)起在眼科醫學會網站(https://www.oph.org.tw/)的最新消息中公告,敬請密切注意。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至 tos_opt@oph.org.tw或於周一至週五11:00-18:00來電洽詢,謝謝。
郵局劃撥繳款資料:
戶 |
名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 |
帳 |
號 |
50 40 41 78 |
金 |
額 |
每人新台幣 1000 元整 |
通訊欄加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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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課程恕不接受申請退費!繳費前請確認個人行程。 |